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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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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

第二十五条

有效

对于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同意,承办单位可以合并办理,并分别答复每位代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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