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