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等信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