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等信息。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