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有机化学原料、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的生产企业原址地块,或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土壤、地下水污染物挥发性强或者嗅阈值低且难以修复的地块,应当优先拓展为生态空间。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