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倡导种子生产经营者直接与制种户签订种子生产合同。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种子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受托人组织开展种子生产的,应当与制种户签订种子生产协议,种子生产协议作为委托生产合同的附件,提交种子生产经营者留存。受托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约能力。鼓励受托人组建专业制种公司,建立企业化管理制度,依法组织种子生产。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