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杂交水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生产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秩序,提高种子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