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杂交水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生产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秩序,提高种子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