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