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有效湿地的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依法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