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三章 阅读推广第十七条有效教育部门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对家庭阅读提供指导和支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发挥言传身教作用,为未成年人做好阅读示范和表率,营造良好的家庭阅读氛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