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引导和投入,加大对全民阅读的推广力度,创建全民阅读品牌,开展主题阅读活动,实施优质阅读内容推介,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终身阅读理念。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