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推动全民阅读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推广运用数字图书馆、电视图书馆、自动售(借)书机、数字阅读设备及其他全民阅读设施,打造数字化场景,便利社会公众随时随地获取各类阅读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字阅读资源建设,丰富阅读内容和载体。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