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