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支持整合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建设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稳步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布局和办学条件,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多样化发展,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学校举办综合高中。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