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九条有效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