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十八条有效市和区教育部门应当推动职业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进入社区,完善学校与社区联合的终身学习服务模式,实现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