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教育部门应当推动职业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进入社区,完善学校与社区联合的终身学习服务模式,实现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