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众意见公开征集、反馈制度。鼓励市民对土地规划、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重大贡献的,应当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