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已修改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如果该土地使用权已依法设定抵押的,基于法定事由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后,原该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效力及于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权益。抵押权人对土地补偿权益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