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市场/第四节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第八十七条已修改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如果该土地使用权已依法查封的,对已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商请查封机关同意,由查封机关依法作出解除查封法律文书后方可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效力及于该土地使用权的替代物、收地补偿权益,由原查封机关作出查封该替代物、收地补偿权益的法律文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