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修改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先征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