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测绘、地籍调查、土地档案管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征地、土地信息化管理、土地执法等自然资源基础管理工作的经费应当列入本市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