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地籍档案管理制度。本市土地管理实行信息共享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除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