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利用/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土地利用管理应当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加强对闲置用地的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计划地保护、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