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土地利用管理应当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加强对闲置用地的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计划地保护、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