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利用/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及修改方案,应当举行听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问题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