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和土地用途管制区。

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每一块土地的位置、用途,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