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利用/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和土地用途管制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每一块土地的位置、用途,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