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后,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清理场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