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在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保护中研发、应用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设施设备。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保护,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