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程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原有的功能、建筑特点和历史风貌进行管理、保护和利用,传承、弘扬其承载的水文化。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