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程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