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需要报请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组织制定水利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同时提出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应当包括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者、经费来源、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等内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