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第三章 修复第十六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名录,根据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制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应当包括历史遗留矿山数量、分布情况、修复措施和方式、经费估算、完成时限等内容。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