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快推进物流业绿色低碳发展。物流企业应当在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环节降低物流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鼓励物流企业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应用,并扩大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应用。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