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检验鉴定结果互认、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等机制,对依法认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将相应信息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