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民营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经营权以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