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需要对涉案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或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经济活动。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