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使用统一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对于需要实体证照的,应当与电子证照实行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注销。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印章。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