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数据融合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移动掌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无人工干预智能秒批等。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