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机构应当采用宣讲、问答、指引、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政务服务数字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概念功能进行宣传解读,提高全社会政务服务数字化应用的意识和能力。

支持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政策和措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