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机构应当采用宣讲、问答、指引、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政务服务数字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概念功能进行宣传解读,提高全社会政务服务数字化应用的意识和能力。支持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政策和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