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负责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字化改革,统筹规划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字政府公共支撑平台等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业务办理、数据平台、数据应用等标准,对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标准化管理,提供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安全规范服务。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与数字技术应用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本条例所称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广东政务服务网、省有关部门线上业务办理系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统筹建设的“粤系列”等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以及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