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的除外。

政务服务机构认为委托关系真实性需要核实的,可以通过在线确认或者电话确认等方式向申请人核实。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