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办理数字化第二十三条有效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政务服务机构推动政务服务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应当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