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办理数字化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务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为申请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度查询服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后及时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现场领取、自助设备领取、邮寄、电子文书网上送达等线上线下结果送达服务,由申请人自主选择送达渠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为电子证照的,经申请人同意后,应当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送达确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