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政务服务机构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多个政务服务机构联合办理的,应当通过集中办理、并行审查、数据共享、联审联办等方式提升审查效率。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办结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载明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实行承诺时限办结制,政务服务事项有法定办结时限的,承诺办结时限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时限;没有法定办结时限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机构可以按照事项的具体情况承诺办结时限。政务服务机构承诺的办结时限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审核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及时公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