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宣传教育,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