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秸秆利用企业为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