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贮点(站),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服务。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