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采取科学还田、制作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