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