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秸秆全时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生产区域划为秸秆限时禁烧区。秸秆限时禁烧区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时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