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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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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区,并向社会公布。

秸秆禁烧区分为秸秆全时禁烧区和秸秆限时禁烧区。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5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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